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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質量異議處理及索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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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質量異議處理及索賠制度橋梁生產物資質量直接影響橋梁工程關鍵質量,其所引起的質量具有不可逆轉、無法彌補的性質。這就要求

 

 

物資質量異議處理及索賠制度   橋梁生產物資質量直接影響橋梁工程關鍵質量,其所引起的質量具有不可逆轉、無法彌補的性質。這就要求我們對橋梁生產用物資引起高度重視,提前預防,發(fā)現質量隱患在材料投入到工程使用之前。為了達到防范未然,在材料投入使用前發(fā)現質量問題,能處理、替換、索賠,而不影響橋梁生產施工進度,杜絕不合格材料投入到橋梁施工生產中,特此制定本制度。 1、    施工生產用物資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質疑,施工現場應馬上對全部該批次質量有異議的原材料進行封存,報物資部、安質部及現場實驗室,以上部門應做好質量記錄。物資部負責處理相關事情,向領導匯報,與供貨廠家聯(lián)系。在物資、安質部及現場實驗室允許放行之前絕不允許投入使用。物資部應馬上通知供貨商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2、    如雙方對該批材料持不同意見,雙方按合同約定到國家有關質量檢驗機構檢驗,進行質量仲裁。 3、    如經國家有關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該批原材料為不合格產品,供應方應立即無條件的將該批不合格運出施工現場,費用自理,按合同約定該批不合產品不予計價。供貨方按合同應對不合格產品使用造成損失,無條件進行賠償。 4、    如經國家有關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該批原材料為合格產品。經雙方簽字認可對該批原材料產品解除封存,允許放行,該批物資可以進入使用環(huán)節(jié),項目部并對該批產原材料產品按正常計價結算。 物 資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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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4 14:1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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