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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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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2)侵權的民事責任。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返還財產(chǎn),不能返還財產(chǎn)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2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R蚓o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拘留。

發(fā)布:2007-08-07 12:3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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