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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日前下發(fā)通知,決定對《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以下簡稱《評標辦法》)中有關承諾報價內(nèi)容及“報價承諾法”進行修改,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據(jù)悉,此次修改將《評標辦法》原文中的“要約合理低價”均修改為“要約價”。將《評標辦法》第四條第三項修改為:“報價承諾法:招標人根據(jù)招標控制價并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確定要約價,要約價應當?shù)扔诨蛘咝∮谡袠丝刂苾r(有最高限價規(guī)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標人根據(jù)招標控制價、要約價以及綜合單價的組成,做出響應要約價的承諾報價。招標人在合格的承諾報價中隨機產(chǎn)生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排序)人。
通知明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術工程招標項目,且工程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應當采用報價承諾法評標。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4.09.06 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