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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jīng)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實現(xiàn)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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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辦培訓機構管理全覆蓋

實行準入登記

本報訊(記者?董少校?通訊員?焦葦)記者近日從上海市教委新聞發(fā)布會獲悉,上海市出臺《經(jīng)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暫行辦法》,對經(jīng)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提出“準入登記要求”,明確誰來管、怎么管的問題,使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實現(xiàn)全覆蓋?!?/p>

上海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經(jīng)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設立申請后,先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征求意見,并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饋的書面審核意見后,依法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上海明確,經(jīng)營性民辦培訓機構依法設立本單位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后,方可開展培訓經(jīng)營活動,在辦學過程中,使用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進行學雜費資金的繳存和收支管理。 

《中國教育報》2013年7月22日第1版

發(fā)布:2007-03-30 10:4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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