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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民帶走鍋底料遭店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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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火鍋跟風 加收10元鍋底費》后續(xù)

  “既然收了鍋底費,那這鍋里的東西就是我的了,為啥不讓我?guī)ё吣??”昨日中午,家住南充順慶駐春路的張先生打來熱線投訴,稱中午在金泉路某火鍋店消費,給了10元鍋底費想帶走鍋底料,卻遭到了火鍋店拒絕。

  接到投訴后,記者趕到現(xiàn)場時,還沒有結賬的張先生正在氣頭上,與店家僵持不下。張先生稱,走進這家火鍋店才坐下來,服務員就告訴他們:由于火鍋原材料漲價,紅湯鍋底“要收10塊錢”。張先生沒有多在意,“畢竟商家先告知了的嘛。”

  結賬時,他感覺這家火鍋店“味道還可以”,加上鍋底又是自己付了錢的,于是理直氣壯地提出要將鍋底料打包帶回家再吃,卻遭到服務人員的拒絕。“明明自己花錢買下的東西,卻拿不走,你說是不是氣人嘛?”張先生憤憤不平。

  對于張先生的質疑,這家火鍋店大堂經(jīng)理楊某解釋道,各種不同品牌的火鍋都有自己的特色,其風味主要來源于火鍋料的配方。消費者一旦將鍋底帶走,極有可能導致自己的商業(yè)秘密泄露,因此,“底料不出店”是不成文的行規(guī)。

  既然要保護“商業(yè)秘密”,那為何要讓消費者出錢,而且付了錢也不能帶走呢?楊某稱,今年原材料漲幅很大,商家實在受不了。向消費者收取10元的鍋底,并不是火鍋底料的全部價值,只是分擔了部分成本。記者隨即向鄰近的火鍋店了解,都稱遇到客人要打包的情況,但都被拒絕。

  既然是顧客給了錢的,那鍋底料到底可不可以帶走呢?隨后,記者采訪了南充助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廖丹。廖丹稱,對于消費者支付了10元錢的鍋底費后、能不能就將鍋底料帶走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看。如果商家同意消費者將鍋底帶走,自然就沒有爭議;如果商家拒絕,就要具體分析,因為消費者給了10元錢的鍋底費,并不意味著就一定擁有了鍋底的“所有權”。 四川

發(fā)布:2007-06-08 11:0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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