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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樁達不到設計控制要求的原因
1.勘察設計方面的原因,勘察資料太粗或有誤,與實際地質情況發(fā)生較大的出入,使得樁尖實際已經進入持力層,而從勘察資料方面反映沉樁還不到設計標高;
2.樁錘陳舊、長時間連續(xù)作業(yè)錘體發(fā)熱或樁帽緩沖層過厚,造成錘擊力不足,另外樁錘選型不合理,進場的打樁錘太小,造成錘擊力不足。打樁施工中錘擊力不足是導致沉樁達不到設計控制標高要求的直接原因;以及由于機械故障引起打樁中途停頓時間過長,故障排除后已無法繼續(xù)施工等;
3.現場施工人員誤將沉樁時遇到堅硬的障礙物或厚度較大的硬隔層、樁尖遇到密實的粉土或粉細砂層等打樁過程產生“假凝”現象理解為已經底達設計要求而提前停止錘擊,造成沉樁不符合要求;
4.樁頭被擊碎或樁身被打斷,無法繼續(xù)施打從而誘發(fā)沉樁達不到設計控制要求;

5.布樁密集或打樁順序不當,采取或無意中形成封閉式打樁路線,使后打的樁無法達到設計深度,并使先打的樁上浮,嚴重時還造成斷樁質量問題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