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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無房職工繳滿3個月就可提公積金支付房租,沒有公積金貸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近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出通知,進(jìn)一步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和低收入職工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條件,以支持低收入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明確,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12個月提取公積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shí)際房租支出金額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根據(jù)武漢地區(qū)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調(diào)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nèi)住房公積金2.4萬元,未婚職工每年可提取個人賬戶內(nèi)住房公積金1.2萬元。
同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職工和已婚職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繳存職工,如果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連續(xù)繳存滿6個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個月提取公積金一次用于住房類消費(fèi),提取額不超過職工個人賬戶內(nèi)余額的一半。
摘自 《人民日報》 2015年07月06 記者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