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湘潭市出臺《關于推進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將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245萬平方米的示范任務。到2015年,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和土壤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湘潭市應得到廣泛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50%以上。
《意見》要求,為確保湘潭市兩年內建成245萬平方米的示范項目,該市要求,在房地產項目中,凡是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小區(qū)項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已投入使用的機關辦公場所、賓館酒店、學校、寫字樓、商業(yè)場所等耗能大的建筑物應當逐步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改造。從2012年4月1日起,凡按規(guī)定實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新建項目應當確保使用一項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2.07.09 崔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