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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印發(fā)《關于加快推動綠色建筑發(fā)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jù)《意見》,青海省將通過建立綠色建筑財政獎勵機制,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激勵機制,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fā)展,到2015年力爭青海省新增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5%。
《意見》明確,到2015年,青海省將建立推進綠色建筑發(fā)展的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監(jiān)管評價體系、咨詢服務體系,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筑發(fā)展推廣機制;政府投資項目要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啟動一批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筑群(城、鎮(zhèn)),綠色建筑占當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力爭達到15%。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當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
為實現(xiàn)目標,《意見》明確,青海省將建立綠色建筑財政獎勵機制,對取得星級綠色建筑的建設項目,城市配套費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其中,對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取得二星級的返還50%;取得一星級的返還30%。建立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激勵機制,在企業(yè)業(yè)績考核、資質升級工作中將星級綠色建筑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給予優(yōu)先考慮。建立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激勵機制,要求新建建筑嚴格執(zhí)行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推進建筑施工工廠化、住宅部品產業(yè)化,實施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或菜單式裝修等。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2.11.19 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