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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城鄉(xiāng)建委印發(fā)了《廣州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凡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申請工程施工許可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繳納。
但工程完工經驗收全部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收款后可100%返退。如果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不超過60%的,或是內外墻體已批蕩(抹灰)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材情況的,專項基金預收款將不予返退。
摘自 《信息時報》 2014.08.13 記者 張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