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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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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處理項目土建工程資格預審文件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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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
2.1.1 本次資格預審文件包括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概況,以及根據本章第2.2 款對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對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2.1.2 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2.2 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
2.2.1 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資格預審文件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進行澄清。
2.2.2 招標人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澄清內容發(fā)給所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2.3 申請人收到澄清后,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 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修改資格預審文件。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后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招標人應相應順延申請截止時間。
2.3.2 申請人收到修改的內容后,應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修改。
發(fā)布:2007-08-12 11:2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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