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chǎn)品資料
X 關閉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建筑OA系統(tǒng) >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造價員基礎知識必備知識點: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學員問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解答】1、建設單位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發(fā)包方應不遲于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fā)出變更通知。

承包方根據(jù)發(fā)包方變更通知并按工程師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須經(jīng)原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2、承包商(施工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對工程進行變更,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jīng)工程師同意。未經(jīng)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工程師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
發(fā)布:2007-08-04 12:5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項目管理系統(tǒng)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