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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發(fā)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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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發(fā)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的概念

  1、轉包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部規(guī)章《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對工程轉包的定義為:建筑施工單位以營利為目的,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不對工程承擔任何技術、質量、經濟法律責任的行為。

  司法實踐和學者認為:轉包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將全部工程轉包;二是將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三是總承包人違反分包合同約定,將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群體工程中半數以上的單位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四是分包單位違反分包規(guī)定,將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的。

  2、違法分包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人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發(fā)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3、發(fā)包人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發(fā)包人就是建設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價款義務的一方合同相對人。

發(fā)布:2007-07-23 11:0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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