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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營市出臺《東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惡意投訴行為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防止和糾正惡意投訴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
據(jù)了解,《辦法》指出,投標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向有關部門、單位反映不實內容、不存在的問題及違反規(guī)定程序投訴的行為均為惡意投訴。提供虛假投訴材料進行投訴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駁回其投訴,并自駁回投訴之日起3個月內限制其承接新的建設工程,并由招標人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對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未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轉向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投訴的,以及在投訴調查處理期間,又轉向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投訴、舉報的,自惡意投訴之日起3個月內限制該投標人承接新的建設工程,為中標候選人的,由招標人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同時,對招標投標活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摘自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3.06.24 東營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 李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