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章節(jié)輔導二(12)
第八章 FIDIC合同條件下的施工管理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
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內容組成
合同協議書業(yè)主發(fā)出中標函的28天內,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約保證后,雙方簽署的法律性標準化格式文件為了避免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專用條件指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價格、基準日期、開工日期中標函業(yè)主簽署的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函投標函承包商填寫并簽字的法律性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包括報價和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確認文件合同專用條件合同通用條件規(guī)范除了工程名主要部位施工應達到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以外還可包括對承包商文件的要求應由業(yè)主獲得的許可對基礎、結構、工程設備、通行手段的階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設計放線的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合同涉及的第三方環(huán)境限制電、水、氣和其他現場供應的設施業(yè)主的設備和免費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內規(guī)定承包商應為業(yè)主提供的人員和設施承包商負責采購材料和設備需提供的樣本制造和施工過程中的檢驗竣工檢驗暫列金額
續(xù)表圖紙資料表以及其他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資料表-由承包商填寫并隨投標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數量、列表及費率/單價表等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協議書或中標函中列明范圍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合同擔保
1.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屬于承包商應提供的擔保是[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提供[履約擔保],接受預付款前應提供[預付款擔保].
2.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履約擔保的保證期限是到[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務]為止。
3.業(yè)務提供的支付保函擔保金額可以[按總價或分項合同價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擔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滿后6個月],并且為[無條件擔保].
4.業(yè)主是否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取決于[業(yè)務主動選用]或[融資機構的強制性規(guī)定].
5.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業(yè)主可憑保函索賠的情況:1)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缺陷通知期滿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義務時,承包商應延長履約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長;2)按照業(yè)主索賠或爭議、仲裁等決定,承包商未向業(yè)主支付相應款項;3)缺陷通知期內承包商接到業(yè)主修補缺陷通知后42天內未派人修補;4)由于承包商的嚴重違約行為業(yè)主終止合同。
三、FIDIC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幾個期限的概念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內所稱的合同工期是指[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
2.作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施工義務的標準是[合同工期]的時間界限。
3.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施工期是指:[從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發(fā)布的開工令中指明的慶開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證書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歷天數。
4.用[施工期]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5.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缺陷通知期是指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歷天數。
6.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階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應在[專用條件]內具體約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為[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多為[一年],個別重要設備也可以約定為[一年半].
7.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簽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給業(yè)主的[結清單生效日]止。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8.頒發(fā)履約證書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義務終止],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完成結束,還剩有管理和結算等手續(xù)。
9.[結清單生效]是指業(yè)主已按工程師簽發(fā)的最終支付證書中的金額付款,并退還承包商的履約保函。結清單一經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
四、FIDIC合同條件下的合同價格
1.接受的合同款額指業(yè)主在[中標函]中對實施、完成和修復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額,來源于[承包商的投標報價]并對其確認。
2.[合同價格]指按照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務后,對所有合格工程有權獲得的全部工程款。
3.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不包括在中標價格內的是[調價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業(yè)主的行為導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應條款規(guī)定應對承包商[補償實際損失].
5.合同履行過程中,業(yè)主可憑[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承包商[應得工程款]內扣減給業(yè)主帶來損失的款額的情況: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復檢驗費用;2)承包商沒有改正忽視質量的錯誤行為;3)折價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6.FIDIC合同條件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雙方需約定[日拖期賠償額]和[最高賠償限額].
7.如果因承包商應負責原因竣工時間遲于合同工期,將按[El拖期賠償額]乘以[延誤天數]計算拖期違約賠償金,但以[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賠償業(yè)主的最高款額。
8.專用條款中的日拖期賠償額視合同金額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價]的范圍內約定具體數額或百分比,最高賠償限額一般不超過合同價的[10%].誤期損害賠償總金額=折減的誤期損害賠償金/天×延誤天數(≤最高賠償限額)
9.FIDIC合同條件中約定,承包商提前竣工應給予獎勵,在計算獎勵時,約定的分項工程完工日期應[固定不便].
10.某些項目的工程師清單中包括有暫列金額款項,對此款項的理解是:[業(yè)主方的備用金]、[用于招標時對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儲備金額]、[施工過程中工程師經業(yè)主同意而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資、設備,以及技術服務等內容的開支]、[可以作為供意外用途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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