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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相關知識要點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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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效力 掌握

  1、生效應具備下列條件:

 ?、啪哂忻袷滦袨槟芰?;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

  除了:獎勵、贈與、報酬。

 ?、普鎸?;

 ?、遣环阜?,不違反公共利益。

  2、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掌握

 ?。ǘ┻`約承擔方式:

  ⑴繼續(xù)履行;

  ⑵賠償損失;

  ⑶給付違約金:事先約定;低于損失的,可請求增加;過分高于損失的,可請求適當減少。

 ?、榷ń鹆P則:給付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方應雙倍返還;標的20%.超過部分無效。

  [單選題]09年考題

  王某與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一購房合同,房屋總價款為300萬元,并交付定金75萬元。如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不能再履行合同,則應返回王某( B )萬元。
  A.75
  B.120
  C.135
  D.150

  ☆:預付款與定金的區(qū)別:預付款是工程價款的一部分;合同不履行時返還;不存在喪失或雙倍返還;

  ☆:違約金、定金不能同時并用,選其一;由守約方選擇。

  ☆:定金責任不同于賠償損失:二者分別執(zhí)行;二者之和超過標的物價金總和時,酌情減少定金的數(sh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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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1:4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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