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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的計稅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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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

  老師您好:

  在制度與政策第228頁中房地產稅的計算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租金收入為依據(jù)。在理論與方法中237頁下方介紹租賃保證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收入這一項。我認為從估價原則客觀角度上來講,房產稅的計稅依以租金為依據(jù)是不應考慮押金的利息收入。

  【回答】

  學員petermysun,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解讀

  從租計征《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

  所謂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從這個角度來考慮,房租指的是出租使用權得到的貨幣收入,因此它是包含押金利息收入的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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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2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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